張貼日期: 2025-06-02 10:15:07 點閱:31
一、依據:
(一)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6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65377B號令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」辦理。
(二)彰化縣政府108年8月16日府教學字第1080288044號函「彰化縣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目的:
(一)落實教學評量結合,提升學生學習成效。
(二)提升命題客觀性並建立命題管控機制,提升教師評量之專業。
(三) 確實執行審題機制及迴避與保密原則,提升定期評量試題品質、維護評量之公平性。
三、實施要項:
(一)實施科目:教務處公告定期評量科目。
(二)定期評量次數:
1.每學期二次
2.每10周進行一次定期評量
(三)命題原則:
1.注意配合教學目標、學生能力。
2.注意題目之廣博性、題項之多元性。
3.勿抄襲坊間參考書、題目勿外洩、勿直接採用題庫題目,確實遵守保密原則。
(四)命題範圍:
由該科該年級任教老師依教學進度協調決定。
(五)命題內容:
命題內容宜兼顧知識、理解、應用、分析、綜合和評鑑等層面題數分配或認知、技能、情意之學習目標要項,以培養學生主動學習、創造思考及解決問題能力。
(六)命題、審題教師:
1.命題教師:由任課教師進行命題。
2.審題教師:以同一年級或同領域的教師負責初審,教學組長、教務主任負責複審。
(七)評量方式:
1.學校命題教師不得有洩題或暴露試卷之行為。
2 學生因故未參加學習領域定期評量時,應予補行評量,並依實得分數計算成績。
3.試卷請命題教師依行事曆公告期限交由教學組統一印製。
4.出題老師在考試結束前務必妥善保管試卷初稿、定稿及電子檔,避免考題外洩。
(八)審題方向
1.命題範圍:就是否符合考試範圍,進行審核。
2.題目文字:就題目文字敘述、選項等基本要素,進行審核。
3.題目內容:依教師經驗判斷題目的正確性、難易度是否適當等進行審核。
四、迴避原則
若命題或審題教師子女就讀接受評量之班級,或有其他需迴避情形,請另行安排其他教師擔任工作。
五、本辦法送校務會議通過,經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